{{ $t('FEZ001') }} 藝才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為辦理「11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教學成果聯合展演活動實施計畫」一案,請國中小於110年2月5日(五)前研提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資料報府申請;高中請於110年3月8日前(一)逕送國立苑裡高中申請,詳如附件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180047Q號函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才能班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概述如下:
(一)實施期程:計畫函頒日起至110年12年31日。
(二)補助原則:
1、以校際、跨領域之展演為優先,得辦理展演類型為「單項個別展演」、「單項聯合展演」、「跨領域展演」、「跨領域聯合展演」。
2、補助經費分配方式:對地方政府之補助經費上限,依110學年度主管之國民中小學學校藝才班班級數進行分配,並以部分補助方式辦理;教育部實際補助本縣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百分之九十,且補助金額以43萬2,500元為上限。
3、補助項目及基準: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
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按實際需求核給;並以補助「經常門」為限。
三、請國中小於110年2月5日(五)前研提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如附件2)等相關資料報府申請,並將計畫書word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a001828@oa.pthg.gov.tw);高中則請於110年3月8日前(一)逕送國立苑裡高中申請。
四、檢附「110年推動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教學成果聯合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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