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藝才組
{{ $t('FEZ002') }} 教務處|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含補賽規定)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0495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參賽及入場人員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管控自身健康狀況,如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之學生,禁止參加比賽;並請於接獲政府相關單位通知後,立即與各競賽主辦單位聯絡,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音樂)02-2311-0574轉122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舞蹈)02-7749-3242,由各主辦單位協助安排補賽等相關事宜。
三、檢送旨揭處理原則一份,各校除依照本處理原則辦理外,並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各項訊息,適時調整相關防疫工作。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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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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