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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公告訊息

113-1屏東縣政府獎勵優秀國中畢業生升學縣立高中獎學金申請案

{{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104日止

申請對象:10年級學生且連續設籍屏東縣三年以上(需繳交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以供查驗),屏東縣各國中之應屆畢業生符合要點資格(如附件)

 

請符合資格同學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於期限內將申請表與相關繳交資料交至註冊組完成申請,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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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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