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5月1日北市教特字第1123024790號函辦理。
二、基於適性輔導原則,為協助具適應困難需改變教育環境之高級中等學校高一學生,特建立重新安置機制。
三、經統計臺北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2年級缺額計3名:稻江護家3名(智能障礙2名、自閉症1名)。
四、申請方式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始得提出申請:
1、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服務群科1年級學生。
2、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1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之智能障礙學生。
3、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1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自閉症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伴隨心智功能低下學生,其安置名額以當學年度各班安置自閉症學生缺額為限。
4、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1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腦性麻痺、肢體障礙或其他障礙類別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心智功能低下學生。
5、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現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1年級學生。
6、原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因舉家遷移至臺北市居住,需重新安置臺北市服務群科學生。
7、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導致心智功能低下學原因導致心智功能低下學生。
(二)請於112年5月19日(郵戳為憑)前將申請名冊及相關資料寄達本府。
(三)旨揭重新安置結果預計於112年6月21日(星期三)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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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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