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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公告彙整一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

{{ $t('FEZ002') }} 人事室|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
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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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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