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申請條件:
(1)戶籍地為屏東縣之原住民學生。
(2)家境清寒者且在品德、學業或其他方面有傑出表現。
(3)學業成績每科均及格,由美國康德基金會認定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操性成績達80分以上。
(4)軍公教子女不得申請。
2.申請文件
(1)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三個月內)。
(3)清寒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或獎狀。
(4)應屆畢業生請另檢附率取通知書;高中畢業生請提供大學錄取證明。
(5)錄取之大學生需參與屏東縣原住民文教協會返鄉服務志工活動
請符合資格欲申請同學,於7月10日(週五)前備齊申請文件送至教務處幹事,以利彙整申辦。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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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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