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該計畫扶助對象為:
家境清寒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且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含)以上,操性80分(含)以上;不納入在職專班或產學專班之學生。
具有特殊專長(例如:擁有乙級以上證照或曾在全國性比賽中獲獎)或成績優異,且未來目標明確者尤佳。
今年九月升高一至大二之在學學生。
符合本計畫之精神者
請符合資格欲申請同學於6月10日前將相關申請文件送教育處幹事彙整。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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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81-08-20|
{{ $t('FEZ004') }} 2026-05-25|
{{ $t('FEZ005')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