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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公告彙整二

屏東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暨優秀獎學金實施辦法

{{ $t('FEZ001') }} 幹事 張銘峰

{{ $t('FEZ002') }} 教務處|

本獎學金分類如下:收件截止日:1100305

壹:高中。

(一)清寒獎學金: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甲等),無記過以上紀錄,且體育成績70分以上(乙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留縣升學獎學金:指本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詳細內容請參照附件-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貳、國中:以班級數核定,統籌後相關申請程序另發各國中導師群組。

 

參、請國中導師將本將學金實施辦法向班上同學宣達,藉以鼓勵就近〈留縣.校〉

   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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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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