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64388號函略以,自110年5月5日起公立學校教職員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學校不得拒絕。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二、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各學校留意教師人力運用情形,其所遺課務以調補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以維持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惟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教師請假規則及本縣立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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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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