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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公告彙整二

轉知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相關處理機制

{{ $t('FEZ002') }} 人事室|

  1.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函辦理。
  2. 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3. 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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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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