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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公告彙整二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 $t('FEZ001') }} 黃聖涵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為確保標示資訊清楚可辨,並達到危害資訊傳遞目的,本次增訂容器、包裝最小標示尺寸規定,並因應實務管理需求及標示現況,參考勞動部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相關管理規範,爰進行修正,修正要點如下:
(一)考量各物質因管理目的不同,須標示不同警語、補充訊息,爰規定其警語或補充訊息應依「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等個別公告規定內容為之。
(二)新增容器、包裝最小標示尺寸規範。
(三)因應容器、包裝標示規定之修正,給予施行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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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1-08|

{{ $t('FEZ005') }}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