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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公告彙整二

113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6590號函 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 身心發展,降低傷亡事件之發生。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將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 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詳細請參閱附件資料



{{ $t('FEZ003') }} 1703-03-05

{{ $t('FEZ004') }}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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