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請參加補考的同學著學校制服並攜帶學生證應考。
2. 煩請參加補考者,請一律自備相關文具與證件。飲用水不可攜帶入試場。
3. 請同學於考試開始前5分鐘至該考科指定地點等候。請應考同學進入試場後務必於簽到表上簽名,並按監考老師指定位置就坐。
4. 補考僅限段考科目。
5. 補考期間各科目不得攜帶相關教科書/講義/考卷/紙張、手機或任何電子設備進入試場,亦不得找他人代考。違者該科不予計分,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懲處。
6. 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考。
7. 補考須知:未能於補考規定日期到考者,不得於事後要求進行補考。
8. 作答時,請務必填寫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的班級、座號、及姓名。字跡須力求清晰。
考試地點與日程,敬請參閱附件[國中9年級自然科題庫亦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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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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