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公告彙整二

有關114年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結果一事

{{ $t('FEZ001') }} 黃秋屏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9日臺教文(三)字第1152501534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14年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業於「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三、學校及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料的使用和保護措施。
四、前揭「海外旅遊學習」係指遊學服務業者辦理到我國境外(不包括香港、澳門以外之大陸地區)經其他國家或地區合法認可之教育機構或其附屬機構,非以取得正式學制之學歷文憑或資格為目的於一定期間內所為之課程研修及課程活動;「海外留學」係指到境外(不含大陸地區)合法設立之教育機構就讀或研習課程,以取得學歷、文憑、資格或證照,併予敘明。
五、檢附114年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相關資料。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06|

{{ $t('FEZ005') }}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