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來函說明:
(一)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二)107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等三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三)每1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得7分,積分上限為21分。
(一)服務時數每1小時得0.5分(積分上限15分,計30小時)
(二)僅適用參加111及112學年度旨揭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
(一)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二)107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等三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三)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每1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得2分,積分上限為6分。
(一)服務時數每4小時得1分(積分上限7分,計28小時)。
(二)僅適用參加111及112學年度旨揭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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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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