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4日止
申請對象:10年級學生且連續設籍屏東縣三年以上(需繳交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以供查驗),屏東縣各國中之應屆畢業生符合要點資格(如附件)。
請符合資格同學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於期限內將申請表與相關繳交資料交至註冊組完成申請,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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